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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推動金融科技專法,昨(13)日邀集50多位金融、科技代表舉行公聽會,科技業者砲火強烈提出五大訴求,即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應是跨部會權責、創新不應是由上而下的審查、實驗時間應延長、實驗期間應容許修正計畫、實驗成功應有法規修正及持續試營期間。
金管會推出台版金融監理沙盒專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允許金融業者、非金融業者及自然人申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12日開始進行草案條文預告,預計18日結束,將火速送行政院,希望在立法院2月開始的新會期列入優先法案,儘速完成立法。
昨日由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主持公聽會,到場科技或新創住宅補貼貸款業者紛質疑很多新種跨境匯款或金融業務,涉及外匯,在相關監理沙盒會議中,央行卻一次都沒有出現,未來若實驗成功,金管會是否能承諾說服央行開放,還是僅給央行參考?
如P2P業者信用市集執行長楊瑞芬即表示,政府要若全力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就應是行政院成立跨部會辦公室,才能協調相關部會政策,例如有創新可能涉及線上醫療行為運用於保險、跨境支付涉及外匯及相關資安等問題,由金管會主導金融創新,能修正的法規也只有金管會主管的範圍,高度不夠。
其次則是實驗的時間,現行草案是一經核准,業者必須在3個月內開始,且實驗期間最長6個月,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台灣金融科技董事長王可言即建議實驗時間應延長為1年,必要時可再延長半年。
第三是實驗結束後,草案只說要報審查委員確定結果是否成功,科技業者關心的是創新不應是由上而下審查,也不是由金管會判定什麼是創新或成功,要求金管會應是加入實驗,同時修正法規或協助業者募資,法規中也應增加公務人員豁免責任條文,才能共同推動創新。
第四是科技業者表示實企業融資申貸驗即是推出後,取得回饋再次修正,再推出測試,要求金管會應允許金融創新實驗期間可修改實驗計畫,且實驗失敗後也可允許再修正、再次申請實驗;第五即是法規修正應要跟上實驗的進度,否則實驗結束馬上就停止營運,業者風險過大,要求若無疑慮應允許業者可繼續試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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